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 2025 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重要公告
全县各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关乎你我,关乎社会稳定与人民福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精准防控火灾风险,现正式启动 2025 年白水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本年度申报工作自即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截止,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免影响后续工作流程。
二、申报要求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报范畴:
凡符合《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 1)的相关单位,均有义务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这是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一步,也是保障单位自身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必要举措。
个体工商户申报范畴:
对于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备一定规模,同时达到《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需要依规向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无论单位规模大小,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容有丝毫懈怠。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可自行登录官方渠道,下载《渭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3),并依据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可选择直接送达至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地点,或通过邮箱发送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申报备案。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四、申报细则
延续申报:
若单位在 2024 年已成功申报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截至目前单位运营状态、架构等关键要素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经审核后,可直接确认为 2025 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需重复申报备案,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新增单位申报:
对于新成立或新增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务必严格依法进行申报备案。在此特别强调:
一幢建筑物内若存在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只要符合界定标准,均需各自独立完成申报备案流程;若建筑物整体符合界定标准,其产权单位同样要独立申报备案,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主体。
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若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均应独立申报备案,并在申报时准确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同时注明隶属上级单位及其地址;位于同一地点且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界定标准的,也需独立申报备案,做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各类信息,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本通告要求的时限和内容进行申报的单位,将被纳入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实施信用惩戒,以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补报机制:
对于未主动申报备案的单位,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将及时通知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确保消防安全监管无遗漏。
审核与公示:
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各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严格核实,并按照规定流程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同时将相关单位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管理体系以及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范畴,实现消防安全监管的规范化、透明化与科学化。
附件 1: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 2: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 3:渭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申报地址:白水县独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 180 米
申报邮箱:bshxaw@126.com
咨询电话:0913 - 6125408
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1
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为精准识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界定标准:
一、公众聚集场所
商场(市场):建筑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及以上,或经营可燃商品的摊位数量在 100 个以上的商场,此类场所人员密集、货物多样,火灾风险高,需重点监管。
室内集贸市场与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的室内集贸市场,以及固定摊位数超过 200 个的室内批发市场,因其空间开阔、摊位密集,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宾(旅)馆: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的宾(旅)馆,或者总床位数超过 100 张的普通旅馆,以及产妇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孕婴服务场所,作为人员住宿场所,需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备,疏散通道畅通。
体育场馆、会堂: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 平方米、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会堂、礼堂,此类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必须列为重点管控对象。
演出、放映场所:建筑面积超过 2500 平方米的影剧院、放映厅等演出、放映场所,由于观众聚集、电气设备多,火灾隐患较大。
歌舞娱乐等场所:建筑面积超过 500 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 500 平方米的网吧、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棋牌室、桌球房、酒吧和建筑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足浴)、美容美发等游艺、游乐场所和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这些场所营业时间长、人员流动大、用电负荷高,是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区域。
“新兴娱乐” 场所:建筑面积超过 500 平方米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近年来发展迅速,场景布置复杂,疏散难度大,必须纳入重点管理范畴。
二、特殊人群照料与教育机构
医院:住院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关键场所,人员行动不便、医疗设备贵重,对消防安全有着极高要求。
养老院等:老人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等老年人照料设施及福利院等,老年人自救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床位在 300 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密集居住,消防安全关乎师生生命安全与教育事业稳定。
托儿所、幼儿园:幼儿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或者幼儿住宿床位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含午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差,需要格外强化消防安全保障。
三、国家机关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作为地方治理的核心枢纽,其安全稳定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必须确保消防安全。
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执行场所,需在安全环境下运行,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四、邮政、通信与广播电视枢纽
县级以上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广播电视台,作为信息传输的关键节点,设备贵重、连续运行要求高,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社会信息流通,需重点防护。
五、交通枢纽
客运车站:建筑面积超过 3000 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人员流动性极大,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区域。
民用机场:民用机场航站楼,作为城市对外交通的重要窗口,人员密集、航班运行紧张,消防安全保障至关重要。
六、文化场馆与文物保护单位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馆藏丰富、人员参观频繁,需防范火灾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保存大量珍贵文物与档案资料,其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传承与历史记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承载着厚重历史文化,防火任务艰巨。
七、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4A 级以上的旅游风景区,游客众多,配套设施复杂,消防安全隐患多样,需强化管理。
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频繁,人员聚集,需确保消防安全。
八、能源供应单位
发电厂(站):100MW 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MW 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以及承担省、市、县(区)电力调度单位,作为能源供应的关键源头,设备庞大、运行复杂,火灾风险高。
变电站:交流 330 千伏及以上、直流 ±50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以及储能电站,为电力传输与存储的重要环节,需重点防控火灾。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相关单位
化工单位: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的石化、煤化等化工单位,生产过程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厂房:总建筑面积超过 1500 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此类厂房内存储或生产的物品具有高危险性。
灌装站、调压站:总容量 500 立方米以上的可燃气体灌装站、调压站,气体易燃易爆,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事故。
专用仓库: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包括单座容积超过 5000 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 10000 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单座容积超过 500 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 2000 立方米的液化烃(含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建筑面积超过 750 平方米的甲类仓库,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的甲、乙类仓库,这些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将对周边环境造成巨大威胁。
十、生产、加工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火灾发生时疏散困难。
洁净、电子厂房:总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西安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洁净厂房、电子厂房,内部设备精密,对环境要求高,火灾扑救难度大。
丙类厂房:总建筑面积在 6000 平方米(西安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丙类厂房,依据其生产性质与规模,也需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十一、重要科研单位
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珍贵,需确保消防安全环境。
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同样因其科研任务的关键性,需重点保障。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甲、乙类)超过 300 公斤的科研单位,由于储存物品的危险性,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物资仓库与堆场
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公共建筑、设有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由于建筑高度高、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是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对象。
地下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地下空间封闭,通风排烟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
粮油仓库: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 10000 吨以上的其他粮油仓库,粮食储备关乎国计民生,需确保防火安全。
棉库:总储量 500 吨以上的棉库,棉花易燃,需重点防范火灾。
木材堆场:总储量在 10000 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木材干燥易燃,火灾风险高。
大型物流仓库:单层占地面积超过 12000 平方米或者多层占地面积超过 9600 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仓库,货物存储量大,运输车辆往来频繁,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十三、高风险企业
大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 5 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深远。
数据处理中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作为金融行业的数据核心,确保消防安全是保障金融稳定的关键。
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各银行在陕的省级分支机构,承担着区域金融业务的管理与运营,需具备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突出的主体,依法应予以重点管理。各社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参照上述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如实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要求申报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以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 2
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内容同附件 1,重复列出以便各单位查阅对照)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申报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及时联系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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