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退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和退出办法(试行)的通知》(渭医保发〔2022〕10号)有关规定,以下3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退出医保服务管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符合质量保证金返还条件的医药机构,2025年质量保证金在市医保部门适时考核后,按考核评定等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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