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职中、校外培训机构:
随着 2025 年春季学期的脚步日益临近,为切实筑牢教育收费规范之堤,引导各教育单位坚守收费管理法规底线,全力捍卫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滋生,现特向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机构就规范收费行为发出如下郑重提醒告诫:
一、法规遵循与责任担当
务必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价格收费政策奉为圭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价格自律意识,主动对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收费工作时,必须秉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限定在法定标准与法定范围之内实施,坚决杜绝擅自新增收费项目、肆意扩大收费范围等乱象,严禁打着 “家委会” 等幌子,行变相乱收费之实。
二、公示制度执行落地
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单位务必在校园内最为醒目、易于公众查看的位置,全方位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含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以及投诉电话等核心信息。公示内容应精准无误,严禁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亦不得出现与公示内容相悖的收费行径。一旦收费标准出现变动,务必及时跟进,迅速变更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主动将收费工作置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阳光照亮收费的每一个角落。
三、收费政策精准落实
毫不动摇地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文件要求。严格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与标准开展收费工作,严禁擅自设立任何未经许可的收费项目;坚决杜绝擅自抬高或变相抬高收费标准、肆意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操作;严禁将收费项目进行重复、分解,变相增加收费频次与额度;严禁收取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各类违规费用;严禁跨学年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切实保障收费流程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四、服务代收费严管严控
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实施精细化管理。严禁在代收费过程中谋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不当利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严禁将按规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的项目混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畴,避免加重学生家庭负担;严禁采取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等手段,迫使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切实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强制提供服务并借机收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若不存在违法所得,则处以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额度将提升至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各学校、幼儿园务必依据本提醒告诫要求,全面深入地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于存在上述违规收费行为且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让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各学校及教育相关单位应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严谨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教育收费监管力度,全方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6125315” 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迅速响应,坚决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10 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