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中材西安富平分公司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被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局工作安排,2月10日,监察执法七处对富平县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中材西安富平分公司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检查。
检查组发现该公司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上级企业未予以验收。检查组要求该企业重新组织复工复产验收。检查组向属地监管部门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通报了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了5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及“八条硬措施”等文件精神,将各项要求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复工复产诚信合规。三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复工复产前设备检修、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标准,坚决杜绝“带病”复工复产,确保生产安全。五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闭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局工作安排,2月11日,陕西局监察执法七处对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宝峰寺水泥用灰岩矿和陕西实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太白山水泥用灰岩矿进行了复工复产专项抽查检查。
检查组向属地监管部门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通报了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并强调,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标准,发现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责令推倒重来,坚决杜绝“带病”复工复产,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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