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守护蓝天净土与百姓安康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愈发迫切,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全力改善空气质量,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 - 2027 年)》《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 - 2027 年)》以及《渭南市 2024 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关键政策文件,紧密结合富平县的现实状况,现特就本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郑重发布如下通知:
一、严禁烟火之地:明确禁放区域
精准界定范围:
以环城东路及其南延伸线为界,此线以西(南延伸线一直延展至富平与阎良交界处)纳入禁放范畴;同理,环城西路及其南延伸线以东(南延伸线至富平与三原交界处)同样严禁燃放。
环城北路以南,富平南塬与阎良区、三原县交界以北这片区域(涵盖姚村、褚王村、褚塬村、留招村、东渠村、新庄村、向阳村等村落)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富平区域、富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严格禁放要求:在上述划定的禁放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基于何种事由,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均被严令禁止燃放,绝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二、适度烟火之时:限定燃放区域
范围划定:除去前文详细规定的禁放区,本县的其余区域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燃放细则:
时间限定:在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及遇有婚丧嫁娶等特殊传统习俗场景时,允许适量燃放烟花爆竹,以兼顾民俗传承与民众情感需求。但在除此之外的日常时段,则坚决禁止燃放行为,确保环境与安全不受影响。
产品规范:严禁燃放来源不明、非法生产以及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同时,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也被列入禁止燃放名单,从源头上把控燃放安全。
品种限制:考虑到部分烟花爆竹品种的高危险性与对开阔空间的特殊要求,诸如 A 类、B 类烟花爆竹,以及 “焰火燃放活动专用” 烟花爆竹品种,在本县限制燃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杜绝潜在风险。
应急管控: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县各个区域将即刻进入全时段禁燃状态,各方齐心协力共克污染难关,守护蓝天白云。
三、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分工
公安局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统筹、监管、执法等重任,需全方位发力确保规定落地执行。
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民政局、住建局、教体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融媒体中心等诸多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作为基层力量,要贴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与日常监督,助力营造良好禁放氛围。
各镇(街道)需依据自身职责权限,强化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多样化宣传手段,不断提升群众的禁放意识,让禁放规定深入人心。
四、违法必究:明晰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指定地点违规燃放,或者采取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严肃处理:责令立即停止燃放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若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将依法给予相应治安管理处罚;倘若情节恶劣,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全民监督:公开举报电话
为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实现社会共治,特设立举报电话如下:
公安局:110
城关派出所:0913 - 8212447
东华派出所:0913 - 823211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携手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六、生效施行:确定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 1 年。与此同时,2023 年 11 月 2 日富平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本新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